河南中心2015年新审查员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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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5年新审查员报到时间暂定为3月中旬、7月初、8月初。为保证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 请所有已录用人员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月18日之前发送至hnzx@sipo.gov.cn(个人信息采集表名称为“个人信息采集表-姓名”)。 个人信息采集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中的示例内容填写,勿对格式进行任何修改,该表中各项信息均需认真如实填写,如有因本人漏填或填写错误信息而导致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二、确定报到时间 根据中心工作安排,要求往届毕业生统一于3月中旬报到,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要获得报到证/派遣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附件中的“报到时间”。 三、应准备的报到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报到当天,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报到证/派遣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三者的原件,不能提供或缺少的,中心将不予录用。 (1)报到证抬头名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2)报到证上毕业生姓名应当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姓名一致,毕业院校应与户口迁移证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址)一致,专业信息需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信息一致。 (3)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于A4纸的同一面。 3.户口 (1)落户郑州的毕业生应准备以下材料: 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不允许涂改,为了确保能顺利落户,请确保下列信息内容无误。 出生地和籍贯信息应具体到省市(县)两级,身份证号码应无误;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应与报到证上的“学历”信息一致,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2)不落户郑州的外地户籍毕业生应准备以下材料: 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4.学历证、学位证 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专业技术资格 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河南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7.证件照片 同版两寸彩照4张,一寸彩照8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姓名”。 8.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婚证书,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2)已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配偶的无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3)育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社会保险 曾经工作并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应届毕业生,(1)若之前在郑州市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2)若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必须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10.公积金 曾经工作并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1)若之前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应当已经由原工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提供《郑州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原工作单位财务章。(2)若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报到时应当向中心提供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及通讯地址。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户口 (1)基本材料: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首页、配偶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2)计划将户籍迁移至郑州市的人员,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学历证、学位证 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专业技术资格 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解约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河南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7.证件照片 同版两寸彩照4张,一寸彩照8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职位代码-姓名”。 8.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配偶的无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 注意:计划生育证明中应注明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离异),生育状况(育有几名子女,是否有收养子女),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证明上应有计生部门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并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公章(仅加盖居委会公章无效)。 (3)育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 9.个人档案 社会在职人员办理档案提档手续时,需要我中心出具调档函的,请联系中心协助办理。 转移来的个人档案必须确保包含如下材料: (1)转正定级表或者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本科毕业生应在自派遣之日起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应在自派遣之日起满三个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行政关系介绍信; (3)工资关系介绍信; 重要提示:上述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抬头均为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郑州市人才引进(调动)登记表一式四份。我中心将此表格空表与调档函一并为提出请求的在职人员寄出。 上述材料由原存档单位转出档案时负责办理。如有缺少,请联系原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原存档的人才中心尽快办理,确保报到时材料齐全,否则将影响正常入职。 10.社会保险相关要求 (1)之前在郑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若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必须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11.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 (1)之前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必须由原工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提供《郑州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原工作单位财务章。 (2)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若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报到时应当向中心提供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371-87790195 联系邮箱:hnzx@sipo.gov.cn 附件:个人信息采集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2015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个人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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