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心第11期新审查员报到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工作安排,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第11期新审查员报到时间定于201583,为保证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11期报到人员名单

11期报到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583日上午9:0010:30

报到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55号,中心一层大厅

请严格按照中心通知的时间报到,不允许擅自改变报到时间。

三、报到应准备的材料

请参照《河南中心2015年新审查员报到通知》,准备相关材料。要求在职人员办清所有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转出个人档案;应届毕业生需完成答辩,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报到证。

四、个人档案

社会在职人员办理档案提档手续时,需要我中心出具调档函的,请于2015715日前发邮件至 hnzx@sipo.gov.cn,联系我中心协助办理,邮件内容须注明个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以及存放档案的人才单位全称

提示:转档案时必须确保档案中有转正定级表(或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上述介绍信抬头均为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五、报到差旅费用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到中心以及社会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地或家庭住址到中心的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

乘坐火车的,报销硬座车费;乘坐高铁列车、动车组的,报销二等座车费;乘坐轮船的,报销三等舱位费;乘坐长途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含飞机、可躺式客车)的,凭据报销。

一般不予报销火车卧铺车票。毕业生因病在车上过夜6小时(含)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6小时乘坐火车硬席座位有困难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报到证上证明,准予报销火车硬卧车票。

2.行李费

每人最高可报销不超过100公斤且小于200元(含)的行李托运费,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请保留好发票和托运清单,报销时需发票和清单单据齐全。发票抬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请务必确认托运清单上快递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若实际情况确实不一致时,必须由发票开具方出具证明,并附税务登记证号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学校已发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至中心旅费的,毕业生到达中心后,应及时按照规定凭单据向中心办理旅费结算,多退少补。

 

联系电话:0371-87790195

联系邮箱:hnzx@sipo.gov.cn

   

附件:第11期报到人员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201578日   

附件下载:第11期报到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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